請大家先看一則新聞...(雖然也不太新了XD)

部落格上傳音樂 侵犯著作權

【2007-07-06 工商時報 第A11版╱稅務法務 何英煒、侯雅燕 】

  台灣網友愛寫網路日誌(Blog),造就了無名小站、HiNet、Yahoo!奇摩、痞客邦(
PixNet)等社群網站的超人氣,網路部落客(Blogger)為了在個人網站上營造氣氛,總
是會配上背景音樂,但好音樂與好朋友分享的想法,卻成了觸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。

  網路侵權犯罪佔著作權侵權比例高達八六%,根據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統計,
今年一至六月計有一○八二侵權案件,其中九二六件是屬於網路侵權,比例高達八六%。
保智大隊指出,網路侵權以拍賣網販賣仿冒品及盜版光碟居多,部落格侵權則佔一成多。

  保智大隊統計指出,網路侵權已是近年國內智慧財產權侵權犯罪大宗,累計前半年網
路侵權案件成長四一.五九%。

  而依財團法人唱片交流協會(IFPI)網站上所公布的網路侵犯音樂著作權的重大判決
案例來分析。發現雅虎奇摩、無名小站兩大部落格的網誌用戶是侵權大戶。以今年六月份
查獲的二四件案件(被查緝和關站者)來計算,其中使用無名小站的網友就多達十一件
其次為雅虎部落格用戶,也多達九件。

  Yahoo!奇摩及無名小站均表示,因為兩大部落格網站的使用人數最多,單無名小站的
會員數就多達三百萬人,因為比例原則才會給外界這樣的印象。但Yahoo!奇摩與無名小站
近來積極投入著作權保護的宣導活動中,包括在首頁製作宣導廣告,一旦有著作權人舉證
旗下的網誌或拍賣有侵害著作權、商標權等疑慮,也會立刻先移出商品或是照片、文章等


  業者表示,網友利用部落格上傳數位音樂,多數人只是「好音樂要與好朋友分享」,
並不知道這就已經是侵犯了著作權,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昨日協同十五家網站業者及經濟部
智慧財產局,共同發起保護著作權的網路宣導活動。呼籲網友、部落客(Blogger)遵循
「四不一沒有」原則,即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、影片、不要將他人的文章、音
樂、影片、軟體隨便轉寄;不要將他人文章、圖片隨便張貼及移花接木、不要將他人的歌
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,沒有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。

  參與該活動的網站包括Yahoo!奇摩、無名小站、天空部落格、PChome Online網路家
庭、微軟MSN、露天拍賣、數位聯合電信(SeedNet)、台灣電訊、亞太線上、中時電子報
、速博、Giga和信超媒體、台灣固網等十五家業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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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各位觀眾們看到以上的新聞, 很容易就能了解標題的感覺了吧, 沒錯, 這種狀況就是只要
各位在自己的blog上有一些激怒IFPI的舉動, 只要你架在丁丁大站, 你被抓的速度, 一定是別
家的好幾倍?!..XD...

因為身份證上, 什麼都有呀!!!!!XD..連你爸媽都查的到了XD

各位看清楚呀, 你還要把你的身份證影本寄回去嗎?, 為什麼不考慮導向或搬家呢?...

下一篇有導向教學喔~XD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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